主页 > 信息公开 > 管理制度 > 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财务日常事务管理规定
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财务日常事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结合本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人员设置
第一条 本会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和出纳不可由同一人担任。
第二条 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管理层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务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务部门中任职。
第三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必要时可向理事会报告。
 
第二章 财务管理程序
第四条 支票(现金)领(借)用:由领(借)用人填写《事项审批单》,部门负责人(如有)审核签字后,交秘书长审批,财务登记签领;使用后按签字程序,在一周内向财务注销。
第五条 资金使用由秘书处办公室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秘书长签字后执行;数额巨大(50万以上)或计划外基金运行及投资,提交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工资福利(包括奖金、工资晋级、节假日福利标准等项目、补贴及其它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的发放,由秘书处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会预算计划制单,秘书长签字后执行。
第七条 差旅费、日常办公经费的开支应本着节俭的原则,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如有)审核,财务会计复核后交秘书长签字报销。
 
第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八条 财会人员要严守财经纪律,按照制度和有关政策办理各项财务,协助领导把好财务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财会人员有权终止办理会计业务:
① 违反财经制度和政策;
② 未按规定程序签字审批;
③ 超预算开支;
④ 超标准开支;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随时向秘书长报告最新财务动态,分析和制定用款计划。
 
第四章  医疗费报销
第十条 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本会为员工按国家规定统一办理统筹医疗,单位不再另行报销。
第十一条 凡是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造成伤残所发生的费用;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本会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因公伤事故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由秘书长审核后报销。
 
第五章 差旅费管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根据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
第十四条 出差报销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借用的差旅费在出差回来一周内必须结清。逾期不结清者,财务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十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秘书长),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出差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门负责人或秘书长审批时予以核定,凭据报销。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在住宿费标准(如下表)限额内,予以报销。如遇特殊情况(捐方或活动主办方指定住宿地点的),超过标准,须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予以报销。

住宿费标准
理事长副理事长 副秘书长以上 其余人员
600-1200元 300-650元 250-500元
第十九条 出差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伙食补贴,每人每天80元的交通补贴,补贴天数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二十条 差旅费凭据实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六章 补贴、奖金与过节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为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外出处理公务或使用手机处理公务的工作人员发放交通、通讯及伙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每月发薪日同步发放。
第二十二条 奖金是指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奖金一般在年底发放。
第二十三条 本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为员工发放适当的过节费(过节福利)。
第七章 业务接待费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业务接待费用主要指因对外接待发生的餐饮、住宿、交通等费用支出。
第二十三条 业务接待标准原则上为150元/位,陪同人员及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接待事项,应事先经秘书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