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信息公开 > 管理制度 > 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工作职权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工作失误,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变更登记。
第二条 基金会理、监事会换届选举。
第三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调整变动。
第四条 基金会章程修订。
第五条 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创办实体。
第六条 组织举办大型公益活动。
第七条 参与重大涉外活动。
第八条 所属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第九条 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第十条 其他按规定格式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事项,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其报告程序是:由基金会各部门直接向秘书长报告→秘书长审批后向理事长报告→理事长批准后由理事会审议。
 
第四章 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第十二条 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秘书处各个部门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重大问题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可采用书面或其它形式。原则上要求事前报告,发生紧急重大事件或事前无法报告的事项,事后应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对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重大事项的报告,要按规定格式、内容和时间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处理、答复或上报。对上报事项要及时取得有关部门的答复或者处理意见,并按答复和意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 发生重大事项因自身责任未及时报告,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