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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捐赠物及基金会各项目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人和受赠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的时间和方式:按《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信息公开以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为原则,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上交的年检报告、各种性质和形式的评估所要求的信息、基金会自行向社会披露的静态或动态信息、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及其他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主要途径:通过基金会的门户网站(http://gongyi.qiaodan.com)、微信公众帐号(乔丹体育基金会)及主管部门认可或要求的其他相关方式发布。
第五条 信息公开采取专人负责的方式,按季度收集素材,如实编辑内容,按照信息披露流程进行审批后公开发布并备案。
第六条 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基金会专人采集整理信息邮件提交基金会秘书长和相关负责人(项目、财务、法务等负责人),经秘书长和相关负责人确认内容真实无误后即可发布的审批流程。
第七条 凡对基金会工作和项目开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活动,需及时向社会介绍的,可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主要内容:
(一)基金会公布重大事项;
(二)项目的启动仪式及主要公益活动;
(三)其他有必要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流程: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将拟定的举办新闻发布会的计划上报秘书长,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 信息公开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对于是否涉及信息公开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或其他需要信息的机构(如第三方评估方)咨询。
第十条 基金会发现已公开的信息(包括基金会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基金会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十一条 除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基金会查询有关慈善捐助信息,基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查询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信息的具体发布及信息文件登记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基金会。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7年11月30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