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党员目的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主要是通过教育、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推动社会组织科学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通过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范围
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所属全体党员。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模范地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发展的有关举措,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为社会组织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是否维护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四)是否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关文件的学习,是否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是否纪律松弛、思想涣散,是否意志衰退、斗志软弱,是否遵章守纪、骼尽职守等。
(五)是否能够刻苦学习,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建一流的业绩。
(六)党员干部是否能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员工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做贡献,所在单位工作业绩、工作目标考核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终进行。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有步骤进行,优秀率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15%。
(一)学习教育。结合形势,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进行理想宗旨、党风党纪教育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在党支部会上交流并上交党支部审定。党员自我总结时,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
(三)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会的方式进行。在党员个人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在党内开展互相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形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以采取适当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表彰。对不合格的党员,要继续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评议中暴露的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
五、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主要是通过教育、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推动社会组织科学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通过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范围
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所属全体党员。
三、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模范地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发展的有关举措,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为社会组织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是否维护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四)是否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关文件的学习,是否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是否纪律松弛、思想涣散,是否意志衰退、斗志软弱,是否遵章守纪、骼尽职守等。
(五)是否能够刻苦学习,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建一流的业绩。
(六)党员干部是否能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员工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积极做贡献,所在单位工作业绩、工作目标考核名列前茅,业绩突出。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终进行。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有步骤进行,优秀率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15%。
(一)学习教育。结合形势,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及重要会议精神,对党员进行理想宗旨、党风党纪教育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在党支部会上交流并上交党支部审定。党员自我总结时,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
(三)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会的方式进行。在党员个人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在党内开展互相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形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以采取适当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表彰。对不合格的党员,要继续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评议中暴露的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
五、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