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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秘书处办公会议管理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工作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特制定基金会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由秘书长、部门负责人参加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秘书长主持,综合部负责通知、记录及编写通报。办公会议主要总结基金会各部门前一段时期的工作、研究探讨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并具体布置工作任务。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充分发扬发主,又要高度体现集中,为基金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 各部门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作好充分准备,提出意见和设想,便于在会议上及时落实、制定方案。各部门负责人应大胆工作,敢于负责。
第五条 严守会议秘密,遵守会议纪律。若违犯纪律或泄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 大力倡导“团结、奉献、务实、见效”的精神。加强团结协作,确立全局观念,互相学习支持,共同做好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由综合部负责会议考勤工作。因故无法参加或无法准时参加会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报综合部备案。否则作无故缺席处理。
 
第二章  文件管理
第八条 文件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基金会文件由秘书处统一发放、传递、保管和立卷归档。
第九条 文件由专人负责编号登记,统一格式,文头为:闽乔丹基 X(xx)第XX号(发文字号包括代号、年号、顺序号)。
1.起草文件统一填写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发文稿,准确注明文号、标题、印数、发送范围。
2.所有文件由相关部门起草,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主管理事长审批。
3.文件标题应准确简要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
4.文件内容要求事实清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用语准确。
5.被发文单位必须注明单位全称。
6.多页文件应标明页码。
7.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左侧留装订位。
8.文件纸一般使用A4型。
9.所有文件一律加盖公章后发送
10.文件立卷归档按照基金会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存档时文件需存底稿并附两份正式文件,信函需存底稿。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条 档案是全面反映基金会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今后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基金会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软件、财务资料、人事资料、会议纪要、协议、内外行文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 档案编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进行编号。
第十三条 档案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会其他规章制度规定者外,一律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永久保存:基金会章程,理事名册,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基金会证照,各级批文,印鉴,年度财务报表,规章制度,不动产所有权证及其他债权凭证,人事资料,大型活动图片,音像资料以其它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二)十五年保存:会计凭证,其他经核定须十五年保存的文书(其它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五年保存: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完结后的项目方案,其它经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四)一年保存: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起草或主办的文件及大型活动方案,由各部门负责整理装订,以左方装订为原则,右上角标明档案号。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再装订。
第十五条 所有档案由秘书处综合部指派专人保管。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时,经相关领导人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十七条 销毁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销毁,档案销毁每半年进行一次,即每年的1月和7月。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第十九条 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第二十条 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保管档案。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包括:单价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现有固定资产以及新增、报废固定资产由秘书处综合部指定专人核算,逐项登记,建立台账。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认真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工作人员个人要填写领取使用单,妥善使用。调离基金会时,交回所领物品,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时,使用部门应提交报告,由综合部填写报废意见,送财务人员登记。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每年年底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状况。遇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随时向秘书长报告。
第二十七条 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资产的,应酌情赔偿。
 
第五章 捐款捐物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八条 捐款捐物的管理
(一)凡接受的捐款捐物,均需履行捐赠手续:
1.所有捐赠,不论多少,均须开具正式收据;
2.所有捐物,不论多少,均需认真进行清点登记,并需提供评估证明,填写捐赠清单,开具正式收据。
(二)凡接受的捐款捐物,均需专人进行管理:
1.所有捐赠名单(包括捐赠数额)均由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和管理;
2.捐赠的物品,均入库存放,出库需有秘书长签字。
3.凡接受的捐款,均需存入银行。
4.接受捐赠的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
第二十九条 捐款捐物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提供资助、设置奖励、工作经费
(二)审批权限 
1.资助与奖励项目的审批权限为;1万元以下由秘书长或基金会办公会议决定;1至10万元由基金会副理事长审批;10万元以上由基金会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审批。
2.工作经费开支由秘书长按理事会议通过的预算审批。
(三)审批程序 
先由基金会有关部门或办公室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及预算计划报告,按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四)报告制度 
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每月的收支情况,次月初向秘书长报告。
 
第六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并严格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大方,严禁衣冠不整、奇装异服;
第三十二条 相互商讨工作、接电话时应尽量低声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理私人事务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第三十四条 应保持公共卫生,增强环保意识,保持个人办公区域内的整洁;
第三十五条 上、下班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因公外出应由上级领导批准。
 
第七章 奖惩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
第三十八条 奖励管理
(一)基金会设立的奖励方法有:大会表扬;奖金奖励;晋升提级。
(二)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基金会的愿景、使命、价值观;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项目计划指标;
4.积极向基金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基金会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三)奖励程序
由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项目提名,秘书处或综合办公室审核,秘书长审批,有需要的报理事长或理事会审批。
第三十九条 惩罚管理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基金会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理事会决议及理事长、秘书长或项目主管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务纪律,挥霍浪费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散布谣言,损害基金会声誉的;
12.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3.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二)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基金会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秘书处、理事长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三)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四)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五)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六)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的,经所在项目提议或本人要求,审核后呈报理事长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乔丹体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福建省乔丹体育基金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