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福建省财政厅官网公布了《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闽财税〔2021〕7号文件,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助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认定,我省共有263家社会团体获得2020-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我会位于名单中第31号,点击查看福建省财政厅官网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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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企业或个人向我会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 一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二是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三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或个人为支持疫情防控所发生的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来源:省财政厅税政处